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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求解网络文学“成长的烦恼”

发稿时间:2020-06-14 08:26:00 来源: 光明日报

   2019年5月8日,北京朝阳法院对《锦绣未央》小说涉嫌抄袭沈文文自创小说案一审宣判,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 图为该案庭审现场。谢雨佳摄/光明图片

   图为《锦绣未央》小说与被侵权小说纸质版。谢雨佳摄/光明图片

  【法眼观】

   中国网络文学,经过20余年的发展,其画像愈发清晰——读者群达4.55亿,成为大众文化产业的重要源头,与美国好莱坞电影、日本动漫、韩国电视剧并称为世界四大文化现象。与此同时,版权纠纷、盗版抄袭等行业顽疾也不断暴露在大众面前。网络文学这门年轻的类型文学,也面临着“成长的烦恼”。

   任何一个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的保护,对于网络文学来说,保护其蓬勃生命力的正是版权。今年4月26日,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网络文学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声音,不久前结束的全国两会上,不少代表委员也针对网络文学健康发展提出了许多建议。

   “版权是网络文学发展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大家还没有建立起明确的版权观念。”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所研究员陈定家认为,版权是网络文学发展中一条看得见的“生命线”。充分发挥版权保护的积极效应,对于网络文学行业的发展与走向将带来深远影响。

  IP:以知识产权之名,更要懂知识产权之实

   在互联网时代,很少有词汇比“IP”更具热度。

   IP原指知识产权,近年来,IP已不只是一个法律词汇。今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9年度网络文学发展报告》指出,“IP一词成为诞生迄今最有实际意义和行业驱动力的文化产业新概念,也成为当前潮流性社会文化现象的主要策源”。

   拿传统文学与传统出版来对比,更能凸显网络文学的版权特征。

   “网络文学对技术和市场的依赖远远超过了传统文学式样。”陈定家说,网络文学有它自身的新特点,版权是整个产业链的起点,例如,网络小说《五行天》在开篇只有72字时,就售出了800万元的影视改编权。《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中国网络版权产业市场规模达7423亿元。文字相当于整个文化产业的火车头,虽然本身体量不大,但起到了发动机的作用。

   中国版权协会理事长阎晓宏指出,“网络文学与传统出版的不同之处,首先在于其数量特别多”。近些年来网络文学井喷式增长,著作权纠纷也日趋增多。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发布的《2018中国网络文学发展报告》显示,国内网络文学创作者已达1755万人。据了解,目前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著作权案件的数量占比超过三分之二,而网络著作权案件占到了著作权案件的三分之二。

   前不久,由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支持发起的一份近3000名网文作者参与的问卷调查显示,近半数的网文作者对著作权包含哪些内容、著作权有哪些意义没有清晰的认识,超过半成网文作者不清楚“将著作财产权代理给甲方”意味着什么。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说,文著协接受过许多网文作者的咨询和求助,一个普遍的情况是,“什么是版权,什么是署名权,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包括双方哪些权利、义务和责任,许多人都不熟悉”。

   一方面,版权之于整个产业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网文作者版权意识极为匮乏。

  侵权盗版:难解的痛点

   一部小说抄袭了12位作家的16部小说。2019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锦绣未央》涉嫌抄袭案一审宣判。至此,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胜诉。《锦绣未央》侵权总字数约114千字。由于抄袭数量多、规模大,此案被认为是典型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例。

   盗版、抄袭是困扰网络文学发展的一大痛点。

   “网络文学抄袭易操作、易复制、易传播,抄袭成本低、获利高,而违法成本却很低。盗版问题成为网络文学行业的一个顽疾。”中国作协网络文学委员会主任陈崎嵘指出了盗版抄袭屡禁不止的关键原因,他同时提到了这一情况的恶劣影响:“盗版严重挫伤网络作家的创作积极性,严重影响网络文学的繁荣发展。长此以往,甚至有可能让网络文学失去前行的动能。”

   “侵权盗版对整个行业伤害非常大,就像癌细胞一样。”陈定家说,最近几年来,针对网络文学存在的诸多问题,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18年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新闻出版署联合部署开展为期3个月的网络文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网络文学作品导向不正确及内容低俗、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侵权盗版三大问题;国家版权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的“剑网”专项行动,重点关注网络文学领域,连续多年查办了一批侵权盗版大案要案。

   “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本身就给全社会一个明确而强烈的信号:高度重视著作权。”陈崎嵘说,著作权法修正对中国网络文学界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大家盼望着修正后的著作权法早日出台。

   据了解,本次著作权修正草案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规定对于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陈崎嵘认为,此次修法充分回应了数字经济背景下著作权保护的新需求,对侵犯著作权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由此提高了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不判不罚或轻判轻罚,正是造成网络文学屡屡被盗版被侵权的重要原因之一。“相信随着新著作权法的早日实施,我国网络文学行业长期存在的盗版现象将得到有力遏制。”

  版权保护:一个需要共同维护的共识

   在创作了几部网络小说后,90后网文作者寸君放弃了网络文学这条路,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失去了原创的动力。

   寸君从2011年开始在某平台创作网络文学。“当时与平台签约的合同是5年的电子版版权。”寸君说,他最初创作网络文学时与平台签署的版权合同与出版社的类似,多是自小说连载完成之日起5年,那时虽然稿费收入不多,但有全勤奖和上架付费分成。寸君说,渐变的趋势,一是全勤奖越来越少,另外平台想要代理版权的时间越来越长。新人通向“大神”之路并不好走,寸君的经历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著作权保护与原创的紧密关系。

   今年5月,阅文“合同事件”持续发酵,被业界认为是集中暴露了整个网文行业多年的沉疴。作者创作与产业运作、付费与免费、著作权人身权与财产权……一系列讨论向着多个维度展开。

   今年全国两会上,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也吸引了代表委员的关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网络作协副主席蒋胜男建议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推出相对保障平台和创作者平等权益的制式合同(即格式合同)进行备案确权。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外文采编部主任顾犇则建议多方共治,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

   阎晓宏认为,目前一个网文平台有数百万作者,有“大神”作者,有新人作者,大家的意愿是不一样的,签订合同应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双方的意愿,符合创作者和使用者的意志。

   6月3日,阅文集团推出“单本可选新合同”,根据不同授权分为三类四种,取消单一格式合同,对此前充满争议的旧合同进行了十余项修改,针对作家广泛关心的著作权、免费与付费模式等问题以条款明确,作品是否加入免费模式由作者确认,强调著作人身权属作者,平台与作家属合作关系等。阅文首席执行官程武表示,“阅文后续还将通过打击盗版等一系列组合拳去除产业沉疴,与广泛的作家和读者共建一个属于大家的良性生态。”

   认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寸君注意到,目前一些网文论坛会发布一些著作权知识普及文章,对作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和指导。在他看来,这也是一种很好的尝试。

   “网络文学健康发展,平台、作者、读者三方面都很重要。”陈定家说,保护版权应成为共同维护的共识,行之有效的选择是充分依靠政策、技术、法律等,建立多元化维权体系。

责任编辑:田昕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