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制——汉语诗律研究的新视角
发稿时间:2025-03-25 11:02:00 来源: 光明日报
提供律诗文体形式权威记述的《新唐书·宋之问传》载:“及之问、佺期,又加靡丽,回忌声病,约句准篇,如锦绣成文。”可见,律诗的文体形式是一个有机的系统构造:在“回忌声病”的声律之外,实际还存在一个未被经典语言形式揭示的隐性系统——一种经由“约句准篇”形成的外在可视化结构——篇制,如律诗的篇制为五、七言八句体。然而,传统汉语诗律学主要关怀声音的律化过程,对于律诗缘何形成这种可视化的固定篇制则未予解释。如葛兆光在《汉字的魔方》中所言:“为什么是八句而不是六句或十句?这个问题看上去就像问‘黄金分割律为什么是这个比例而不是那个比例’一样难以回答,因为人们心中的有些感受常常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长久以来,国人将汉语诗歌的篇制视作形式的直觉或常识,而忘记去反思与追问这种“简单”表象背后潜藏的诗学原理——汉语诗歌在篇制层面是否存在类似声律、对仗律的诗律?
凡诗皆有篇制。篇制作为诗歌必备的基础性形式要素,系指诗歌的篇章形式经由“约句准篇”形成的外在可视化结构形态。篇制处于诗歌形式系统的最表层,是安顿声律、韵律、节律、对仗等其他形式要素的基础。汉语诗歌篇制系统的形成受到多因素的复合影响:一是单音独体的汉字,汉字是形、音、义三位一体的表意文字,独体、等值的方块字使得每个汉字成为“标准模块”,诗歌篇制的外在形态可借由汉字的排列组合精确塑形。二是对偶,一方面作为思维方式的对偶使汉诗篇制趋向骈偶与齐整;另一方面作为技术要素的对偶直接参与篇制的塑形,特别是六朝时期对偶联数量的节制与位置的确定,分别引起篇制的短小化和固定化。三是声音,其中汉语节律影响了汉诗的言数规则——趋向以五、七言为主的奇言句,南朝兴起的声律则影响了汉诗的句数规则——趋向以四、八句为主的偶数句。四是中和审美理想,汉诗典型篇制的言数和句数始终处于节制,这为表情达意提供“得赊促之中”的最佳结构容量。五是科举试诗制度,其以功令的形式进一步对近体诗篇制作出“约句准篇”:从唐至清在言数上始终稳定于五言,在句数上则出现十二至十六句的变动,使得诗歌篇制从一种艺术法则上升为国家功令,从而具备法律意义。
汉语诗歌的篇制系统在不同时代受到上述因素的复合影响,历经“诗骚”、乐府、文人五七言体、新体诗至近体诗的演变,最终形成以律诗为代表的汉语诗歌典型篇制系统,其特点包括:言数以五、七言的奇言句为主,句数以四、八句的偶数句为主,严格齐言,以及奇言偶句固定组配等。那么,从汉语诗歌篇制的演变过程中是否可以概括出若干规律?传统汉语诗律学并未提供答案。实际上,汉语诗歌在声律等诗律之外,尚存在未被经典语言形式揭示的“篇制律”,包括长度节制律、均齐整一律、奇偶相生律与几何构形律。
一是长度节制律。这是对各层级篇制构件的长短形态施加的格律,即汉诗的言数和句数在长度上趋向短小化、固定化的样态。首先,长度节制律施加于单句,表现为言数的节制:一方面单句言数不能无限增长,它总是受意义、节律、生理等因素的制约,从而在一个文字序列中形成较大停顿——句;另一方面,单句言数通常不逾七字,又以五、七言为主,其原理在于隐藏在篇制背后的节律的形塑。长度节制律施加于句以上的层级,表现为句数的节制。在联的层级,自《诗经》起形成的二句一联的构联模式,在近体诗中更成为申韩之法。在章的层级,体现为每章句数的节制,如《诗经》虽多采分章体制,但每章所含句数通常不逾八句,又以四句为多,这为后来绝句与律诗的篇制规范提供了艺术经验。长度节制律对篇的约束,表现为整体篇幅的短小化与固定化。从汉魏到梁陈是汉诗古、近之变的关键期,这种篇幅逐渐趋短的情形正是长度节制律作用的表现。设若言数是早期诗歌篇制调适的最主要面向,那么句数则迟至南北朝才成为篇制调适的中心议题。句数问题的解决实际又分两步:一是句数的减量即篇幅的短小化,这在汉末至魏晋南北朝持续进行;二是句数的固定化,永明声律论的提出是其浮现的契机。
二是均齐整一律。这是对各层级篇制构件的齐杂形态施加的规范。均齐整一律以大体齐整、化杂为齐为艺术旨归,是分别诗体雅俗、促成诗体雅化的重要路径。一方面,其使诗之错杂者从无序走向有序,形成大体齐整的样态;另一方面,使诗之齐整者进一步走向格律化,最终形成严格齐整的样态。均齐整一律是一种嵌套式的规则,其仅能规范所在层级的齐杂形态,而不具备向更高层级延展效用的合法性;同时,其作用方式由高向低下沉,即必须施用至最高的篇的层级,才能最终确定诗歌的齐杂形态。均齐整一律对汉语诗体的演化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使齐言体成为主流,以近体诗为代表的严格齐言体更成为汉语诗歌的典型篇制;另一方面,使古体诗的篇制以大体齐整为美学取向,事实上在诗歌的古、近之变中,篇制的齐言化实乃早于声律调适的律化行为(如乐官对《诗经》的四言化改造),且部分古体诗如古绝更先于近体诗将严格齐言作为立体的必要条件。
三是奇偶相生律。此为规范篇制构件奇偶形态的篇制律,主要落实于言数和句数的奇偶性质上:其一,奇偶相生律促使单句言数趋向奇数,其有效性源自节律的赋能——在诗歌形式系统中居于控制地位的节律在汉代发生结构性转变,其由两个标准音步构成的偶数叠加型转变为由标准音步与超音步组配的奇偶相生型,进而引发汉语诗歌单句言数从偶言系统到奇言系统的遽变。其二,奇偶相生律促使句数趋向偶数,汉语节律的二分枝原则决定诗歌句数趋向偶数,亦即在句群层中,一种节奏类型的单句要形成节律,至少要重复一次,由此形成两个相同言数单句的组合——联,二句一联的模式具有自我完结功能,在汉诗中已凝定为强势的句群组合模式。不仅如此,古人对这种平稳舒徐、庄严稳重的偶数句结构之追求,更衍生出“用韵必双”的规范。其三,奇偶相生律的奥义在于促使奇数的单句言数和偶数的总体句数形成对照性的固定组配——如五言八句、七言四句,这种组配关系以联为基础并向上位构件递传,最终形成一种局部流动延展、整体稳定封闭的奇言偶句的精密构造。尽管近体诗言数有五、七言之别,句数亦有四、六、八句等变动,但其言数和句数的组配关系却万变不离其宗,在本质上仅有唯一一种固定组配模式——奇言偶句。
四是几何构形律。这一条是专门诉诸视觉表现的篇制律,其效用在于透过一种“有意味”的几何图形及其内部组织,以呈现诉诸视觉表现的空间美感。检视从原始歌谣到近体诗的演化历程,诗歌的整体图形趋向简化——规则化的方正图形。几何构形律是最晚实现自觉的篇制律,其在主声的汉语诗歌中以隐性表现为主,但这种诉诸视觉的建筑美却极易察知。几何构形律作为一条伏流的、被遮蔽的篇制律,代表了汉语诗歌未来演变的一种可能面向,如汉语新诗即出现了摒弃声音而纯以图形表情达意的“图形诗”。
传统汉语诗律学之所以较少谈及篇制问题,原因一在于汉语诗歌的主声特质——“美听”的首要动机遮蔽了“悦目”的客观事实;二在于篇制这种形式要素直观、具体、可感的特质,如启功指出诗律的要求体现在字句形式和声调配搭两方面,却以为“字句形式整齐排偶这一方面究竟比较简单”(《诗文声律论稿》)。然而,格式塔理论启示吾人:优秀的艺术品往往趋向一种简化的结构。但简化并不意味着简单,简化结构背后所蕴藏的乃是无限丰富和精密的内在。上述四条篇制律,实际就是看似如常识般简单的篇制问题背后“只可意会而不可言传”部分——一种简化结构背后潜藏的诗学原理。
篇制的解蔽与汉语诗歌篇制律的还原,将进一步揭示主声的汉语诗歌在视觉形体层面被遮蔽的美感特质,发显汉语诗歌形式系统中隐而未彰的美学秘藏及其现代价值。
(作者:叶汝骏,系宁波财经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