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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景观与“大地伦理”

发稿时间:2020-10-19 11:16:00 来源: 福建日报

  作者:周聪

  《深山已晚》是傅菲客居福建荣华山近一年半期间书写的作品,在与自然亲近和对话的那些日子,荣华山的一草一木纷纷走入作者的笔下。在《深山已晚》的后记《林中遇见约翰·巴勒斯》中,作者颇有感触地写道:“我不再杀生,不再吃野生动物,不穿也不购买皮草;我尽可能不用塑料,买菜也提竹篮子,尽可能不用电,外出尽可能步行或坐公交车——我开始自学植物学动物学,慢慢学会辨识身边的植物以及它的药用价值。”这段类似生活宣言的话坦露出一个写作者对待自然的虔敬之心——心怀敬畏,克制内心的欲望,与自然和谐相处。

  《收拾一个院子》是《深山已晚》的开篇之作,这是客居他乡的作者在给自己建造一个地理空间意义上的栖身之所。购置劳动工具是必需的一个环节,在自己动手营造精神园地的过程中,劳动的意义被释放了出来。此外,对周围环境的新奇感也是作者传递出来的心理信号,在《收拾一个院子》中,他者的目光是一种观察的角度,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是作者叙述的重心所在。事实上,自然景观为作者提供了一种排遣心中郁结的有效途径。例如《两条蛇形山垄》中,清晨洗完澡的“我”,对着窗外乱吼几声,回声“消除了浮躁”,“我”的内心在宣泄过后也趋于平静,自然无疑给予了“我”精神上的抚慰。

  在散文叙事上,作者观照自然的方式并非“自然主义”的白描,抑或个人化、心灵化的风景呈现,而是选择了“我”与自然互为主体的叙事策略。在作者的呈现中,“我”并非是统领一切的,相反,“我”的在场、出场与自然景观是平等的,“我”成为自然中的一部分,“我”观看着自然,自然也叙述着“我”。

  “我”在自然景观之中是融入性的存在,“我”与自然始终是平视的,对于自然而言,来自他者的目光中固有的侵犯性和捕猎性被作者剔除干净了,反而平添了一丝荣辱与共的平等之心,这种处理方式源自作者内心深处对自然的无限热爱与尊重,那是一种包含人与自然平等共处的自然伦理。此外,作者观照自然时还充分利用了听觉的功能,比如《雷雨春夜》一文中,春雷响后,雷竹笋拔节的声音,就成为作者聆听和书写的对象;再如《鸟声中醒来》中作者对鸟声充满喜爱,以鸟声作为起床的闹钟。正是调动了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种感知方式,作者笔下的自然景观呈现才显得更加丰富和立体,更富有文学的真实性和生活的趣味性。

  不可否认,在作者的文字背后,我们能深切感受到作者传递出的孤独体验和生命意识。在《星星缀满我的脸》中,作者对星光落在井水之中的景象进行了生动细致的描绘,接着笔锋一转,对星星来自哪里和去向何处的问题进行了思考。推星及人,这一思考也隐喻了人作为独立个体的生存境况。说到《深山已晚》中的生命意识,我觉得有两处细节不容忽视:《荒滩》中,“我第一次看见胎活活憋死在亡母兽身上”;《迷路》中,“沸水的白骨,一直在我脑海里翻腾”。这两处细节描写充满了暴力和血腥,它们促使作者进一步思考死亡背后的含义——动物身上承受的苦难和疼痛,人类也许就是施暴者或曰帮凶。而在《通往山顶也通往山下》中,作者将生命意识的思考融入对肉身与灵魂的剖析之中,灵与肉的分裂和依存,也是人在面对自然时无法回避的精神困境。

  读完《深山已晚》,《虚土》中的一段话令人记忆犹新,老张问“我”:“你说,世上什么东西最好呢?”“我”认为老张心中最好的东西是酒。结果老张的回答出乎“我”的意料:“我觉得土最好。”土地情结一直是文学作品中无法绕开的话题,在文学场域之外,土地对于每个人——不论是生活在城市抑或乡村——来说,其重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正是在对土地的书写与“土地伦理”的探寻中,傅菲找到了一种文学化的路径。我以为,傅菲写作的意义,就在于他重建了人与自然的伦理,并以此作为一种生活的美学来践行,这大抵也是《深山已晚》的精神内核之所在。

责任编辑:张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