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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城花落》:以“拟纪实”写作还原婚姻底色

发稿时间:2021-08-17 10:49:00 来源: 中国妇女报

  编者按

  《洛城花落》一书并非描写发生在洛阳城里爱恨情仇的故事,而是借用了欧阳修“直须看尽洛城花,始共春风容易别”的诗句,表达爱情凋落、有情人分离的悲剧况味。在这部长篇小说“封笔”之作里,作家周大新通过北京城里一对青年男女从相知相爱到劳燕分飞的过程,对中国人的爱情婚姻本相进行了入木三分的透视。

  ■ 孙桂荣 李沐杉

  “花落了,我依然爱你。”周大新的《洛城花落》(人民文学出版社2021年1月版)并非描写发生在洛阳城里的爱恨情仇,只是借用了欧阳修“直须看尽洛城花,始共春风容易别”的诗句,表达爱情凋落、有情人分离的悲剧况味。驰骋文坛30多年的老作家在这部长篇小说“封笔”之作里,通过北京城里一对青年男女从相知相爱到劳燕分飞的过程,对中国人的爱情婚姻本相进行了入木三分的透视。此外,该书承袭了周大新在第一部长篇小说《走出盆地》中就流露出来的性别关怀意识,以鲜明的形式探索呼应、模仿了近年来在文坛异军突起的非虚构写作潮流。

  匠心别具的“拟纪实”书写

  大约从三年前出版的《天黑得很慢》开始,周大新就开始有意识地尝试一种可称为“拟纪实”的文体实验。其与建立在实实在在调研、走访、访谈基础上的田野考察写作并非完全相同,有着编纂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塑造的考量,但在文本中呈现出来的却是事实记录,在视角、结构、体例、语言等多个层面力求保持生活本真的原始色彩。

  《洛城花落》开篇第一句,“经过再三斟酌,我决定公开这桩离婚案情”,就奠定了“我”作为旁观者视角的本色书写基调。体例上,该书以“媒人之言”“女方”“男方”“完婚”“异兆”“调解”“庭审”(从第一到第四次的庭审记录)结构全篇,保持了与生活同步的节奏。“我”兼具媒人、长辈、调解员的角色,全程见证了一对新人从经人介绍相识、到恋爱结婚、再到起诉离婚的过程,但绝不介入男女主人公的生活和心理,一切都是以记录体的方式让事件自然呈现出来。尤其是在最后一章“庭审”部分,“我”完全退出,叙述全部让位于四次庭审的档案记载,原告、被告、原告律师、被告律师、法官的声音充满了整个文本,给人带来了原汁原味的法庭现场感。

  除了现实场景的“拟纪实”,小说还通过男主人公雄壬慎撰写《中国离婚史》的过程穿插了史料文献,尤其是雄氏族谱中同样是两段庭审记录的历史场景“拟纪实”。一是清嘉庆年间族长审理常蕴洁诉丈夫花心出轨的案子,二是民国时期县吏审理尤桂蕊诉丈夫家暴的案子。这两起案子与女主人公袁幽岚起诉离婚的案子既有形式上的呼应,也增强了历史的纵深感:都是女性发起的离婚诉讼、都是细数女性在婚姻中受到的伤害,但结果却大为不同。周大新自述这本书写到了女性的成长和成长中“付出的代价”,这几次既有联系又有更多区别的“拟纪实”庭审对此做了极好的注脚。

  一部“婚姻指南”

  《洛城花落》扉页中写道,“本书所公开的案子,在进入法庭审理环节时,双方的辩护律师使用了一些由网上看到的婚恋专家的研究成果,在此,谨向这些专家表示最诚挚的谢意!”对前人研究成果的郑重提及在小说写作中是十分罕见的。这一方面体现了作者重视所写必有“出处”的严谨性,另一方面则说明婚恋剖白在本书中的重要性。批评家胡平称该书是“两性婚姻的教科书”,笔者认为它更像一部“婚姻指南”:与其说是在讲述一对年轻人从结婚到离婚的故事,不如说是以现身说法的方式,告诉读者一些爱情婚姻中的人生道理。

  袁幽岚与雄壬慎是两个年龄、学历、工作、家庭背景都差不多的年轻人,经“我”介绍在恰当的时间遇见彼此,逐渐生出情愫,结为夫妇,又在蜜月期过后,没有逃离“七年之痒”的魔咒,终于走到了对簿公堂的地步。说实话,两位主人公的这种经历在当今这个时代毫不新鲜。但这本书的目的不是书写传奇,而是借这件在中国大地上有相当代表性的凡人俗事,叩问婚姻的本质究竟是什么。

  在第一次庭审时,袁幽岚一口气提出了14条离婚起诉缘由,涉及经济、住房、家务、修养、卫生、孩子、父母、亲戚、社交、消费、情感表达等的方方面面,而在随后的几次庭审中,又陆续添加了家暴、出轨、性生活不和谐等更加复杂、隐秘的元素。这些林林总总的事项,几乎涵盖了婚姻生活的每个角落。小说以法庭诉讼、举证、对质、辩论的方式,将它们一件件、一桩桩摆出来,让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从不同立场出发,争辩这些事项的谁是谁非。这种写法主要不是一种情节的需要(大段大段的人物言说,在情节发展上未免过于单调),而是向读者进行婚姻科普。通过结尾的突转,小说表达的是再好的感情也经不起积怨、猜忌、误会、隔膜,很多人的婚姻本身没有什么问题,只是身在其中的人不懂经营。这既是一种婚姻箴言,也是这部作品的核心主题。

  在女性关怀与男性理解之间

  作者的男性身份并没有影响这部作品的性别偏好。作者试图在女性关怀与男性理解之间寻求某种平衡,使得《洛城花落》的性别立场不像时下有些作品那样,过于男权或女权,而是呈现出了一定的辩证性。从叙述笔墨上,该书给了女主人公袁幽岚更多篇幅,前半部把她描写成了美丽大方、不慕虚荣、直面自我的接近完美的女子。而通过法庭上大段大段的陈述,她人生中的另一面逐渐展现在读者面前,在看似天作之合的婚姻中,她承受了各种委屈和伤害,而拿起法律武器起诉离婚,则是她追求女性解放的一种方式。法庭上两位女律师的辩词也对她的选择起了辩护、支持、烘托的作用。《洛城花落》在这些层面上是有着鲜明女性关怀意味的。

  同时,该书又没有放弃对男主人公的关爱和理解。雄壬慎对历史研究的执着,有些书生气的单纯性格,婚后对妻子的欣赏、呵护、忍让,都对袁幽岚的离婚指控起了一定淡化、稀释、缓冲的作用。通过法庭上的自我陈述和律师的辩词,该书同样给了他自我表达的机会,尤其是后来所写的,他的出轨只是袁幽岚的一种“猜想”。他未尽夫妻生活的义务缘于他因救人而患上艾滋病、因害怕传染妻子而不与她恩爱,让他的形象在结尾处蓦然高大起来。从艺术上说,这些情节设置的误会、巧合有点离奇,破坏了作品整体的“拟纪实”风格,削弱了文本的现实合理性。但从性别言说层面,这种处理保证了作品的男性理解维度,与作品所要表达的婚姻需要男女双方彼此沟通善待的论述主旨是一致的。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张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