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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叙事的情景再现

发稿时间:2024-12-23 10:47:00 来源: 光明日报

  六经之旨要在于匡扶时政,济世经邦,其文辞虽异,但最终目的都可归于政教,故群经言辞尚质黜华,情深而不诡,风清而不杂,其叙事义正而不邪,事信而不诞,尤其是史家之笔,更以不虚美、不隐恶的良史直书精神为天下所闻。然身为经、史之书的《左传》却在叙事行文中植入一些“虚饰”内容,如鉏麑死前之言、介之推母子之论、骊姬卧榻之语,带有明显的虚造色彩。对此,前人纷纷给出自己的解读缘由,或视其为史官“实录”,或以随笔、闲笔释之。综而观之,前人的说辞仅为各释己意,皆有不完善之处。

  早期社会,人类最为关心的无非是生存与繁衍,于是古圣之言行便成为后人依循之法则,奉天法古以续王道,此乃史录之初心。随着史学的发展,不仅圣哲之道、前贤之美成为史家关注的核心,而且往世之痛、前车之鉴亦为史录所容。

  但在文字生成之前,“史”的承载方式只能借助实物标识与人脑记忆的密切配合,这就是结绳、刻木记事方式的实际操作形态:一方面借助实物或符号来留存持久性的提示信物;另一方面借助人类大脑的记忆功能,将具体信息口耳相传,代代相续。即使在文字时代之初,由于文字自身的不成熟以及书录工具的原始化,人类依然承续着“纪说合一”的记事模式,于是就有了《世本》《春秋》等提要式书录文献,与其相配的依然是大脑记忆的口传信息(此等信息在后世陆续转化为文本信息,这就是《左氏春秋》等早期“传”文的生成由来)。这些口传信息在后世的传播过程中,要发挥的本职功能是以史为鉴,正如《春秋繁露》所云“《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尚书·说命》所云“事不师古,以克永世,匪说攸闻”。然而历史信息的载录不可能都是全景式的,总会有一些历史情节的断层和缺失,如骊姬的卧榻之语、鉏麑的死前之叹,造成了古事宣讲的割裂,带来了无信于后的教化危机,于是肩负训化王子王孙职责的说古者针对材料记录的不完整,往往借助推理、想象对其予以全景式的调整或“填补”,这是符合古事宣讲目的的,恰如钱锺书《管锥编》所说:“史家追叙真人实事,每须遥体人情,悬想事势,设身局中,潜心腔内,忖之度之,以揣以摩,庶几入情合理。”柯林伍德在《历史的观念》中也认为:“正是这种活动沟通了我们的权威们所告诉我们的东西之间的裂隙,赋给了历史的叙述或描写以它的连续性。”以《左传》为代表的早期史传文的叙事即合乎这一特点,“《左氏》叙事,纷者整之,孤者辅之,板者活之,……枯者腴之”(刘熙载《艺概》)。这种补漏式的情节叙事方式,我们称之为情景再现。

  情景再现,也称场景再现,荷兰纪录片大师尤里斯·伊文思(Joris Ivens)称之为“重拾现场”或“复原补拍”,是历史纪录片创作中由于史实资料的缺失而在叙事中采取的一种无奈而有效的表达手法,它通过事件发生场景的推理性恢复,尽可能真实地展示事件的整体发展脉络,借以提升作品的感染力。

  早期史传文的情景再现与小说创作中的虚构技法,既相似,又相异。相似的是,二者皆非“眼见”之实,都需要借助丰富的想象去构建完整的情节。相异的是,二者本质不同。后者是建立在生活真实基础之上的艺术“虚”构,它可以凭空幻想,甚至虚造现实生活中不存在的事物,只要不违背基本的生活逻辑,它就是合理的艺术真实,如孙悟空三打白骨精;前者必须建立在历史真实基础上,是整体事件个别环节的恢复性“填充”,是有事实依据的推断性“还原”,“作史者据往迹、按陈编而补阙申隐,如肉死象之白骨,俾首尾完足,则至当不可易矣”(钱锺书《管锥编》),如警察探案过程中的合理推断一样。这种合理推断早在春秋时期的纪传文中即已使用,如鉏麑的死前之言,整个情节中,刺杀的起因、结果皆有明确记载,唯独中间的衔接部分以及因果的转换出现了遗漏。史家依据情节的前后关联,推断式填充了中间的“鉏麑之叹”,完善了历史事件的情节脉络,提升了“以史为鉴”的宣讲效果。

  受师承、记忆、表述以及场域、受众等诸多口传因素的影响,宣讲者不同,情景再现的填充内容也会有所差异。鉏麑刺杀赵盾,《左传》《国语》《史记》《公羊传》皆有讲述,所述情节也大致相同:奉君命入户刺杀赵盾—因赵盾之德不忍下手—君命难违陷入困境—舍生取义选择自杀。四者所记刺杀叙事,其中共同缺失的应是入户之后至自杀前的言行举止。因其无人所见,自然也就无人所录。为了叙事的完整,只能凭借合理的想象推测式填补这一环节。但不同的口传途径,所生成的填补细节也会有所不同,于是《左传》《国语》内容宣讲者采用的是“藏于树后”集中表述的方式,来构建链条环节的完整;《公羊传》内容宣讲者则采用移步换位全景式叙述的填补模式,更接近生活真实,逻辑性也更为严密;《史记》内容宣讲者则拣其粗枝大叶,略其细枝末节。不同路径彼此之间的差异,盖由古事口传者临场而为所致,“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章学诚《文史通义》),但综其填补之根本,在于构建叙事链条的完整合理,借以提升宣讲的实际效果。

  除了追求叙事完整等客观填补目的之外,《左传》等史传文的虚饰现象也与明义的史学道统息息相关,这也是填补内容多为话语、多为思想表述的原因所在。

  纵观《左传》等春秋史书,劝善惩恶是其本体性追求,正如楚大夫申叔时论太子之教时所云,“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焉,以戒劝其心”(《国语》)。以董史的“赵盾弑君”论为例,可以清晰辨别“寓义”本体论与“实录”本体论的差异。由实录角度观之,弑灵公者乃赵穿也,董狐录曰“赵盾弑君”,有违事实。但在春秋史家“寓义”的史学观念之下,“赵盾弑君”合理地诠释了史“义”所在:身为正卿的赵盾在弑君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而史家就是要通过这种“春秋笔法”对历史事件以及其中的人物予以誉毁褒贬,从而体现出褒善贬恶的社会道义,最终起到教化人心的政治目的,故圣人美之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左氏春秋》)

  总之,先秦之史贵在实录,更重寓义,正如孔子所言,史实记录的目的不在其自身,而在其所寄寓的道德义理,“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以为见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春秋繁露》),这才是“春秋”史笔的动机所在,这也决定了春秋史笔“再现”内容的主体及思想倾向。由此观之,也就不难理解,明明大家都认定的虚造内容,为什么“春秋”史笔皆不删除,因为这些虚造的内容更好地承载了史家所宣之德,所明之义。

  以《左传》中的鉏麑之叹为例,这段内心独白正是整个刺杀事件所寓之义的精髓所在——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孔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当仁德道义冲突于自身利益时,勿以私害仁,勿以利害义,即使为此而献出生命。孟子云:“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可以说,史家借此情景再现达成了史实记述与义理展现的双重效果。正因如此,刘向《说苑》中非常明确地将这一情节编入了“立节”类。

  《左传》中,学人最为质疑的骊姬夜泣一节,若由“明义”入手,自然也就理解了“春秋”史家的苦心所在。在男尊女卑的社会环境中,古人常视红颜为祸水,“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尚书》),贤妃贞妇可以显家,孽嬖私宠足以乱国。骊姬,以美色获宠;申生,以仁贤闻于诸侯;晋献公,雄晋的奠基者,聪明睿智,能力出众。明智的父君杀死仁贤的嫡长子,原因何在?若按实所记,我们只知骊姬宠于献公、献公逼杀申生、立骊姬之子奚齐为太子等外在环节,至于杀子的内在原因,无从知晓,更为关键的是,若按实记录则私宠误国的祖上遗训无以昭明,于是“夜泣”一节应运而生。也就是说,“骊姬夜泣”一节,虽为再现虚造,但不可删除,因其最能展示孽嬖乱国的先祖遗训。

  综上所述,《左传》等早期史传中的“再现”内容,并非向壁虚造,而是古事宣讲过程中,口传者在客观需求(情节的完整)和主观愿望(教化以明义)的驱使下,不得不增饰的内容,它不仅不能随意删除,而且承载着布德明义的重大使命,并以一种典型的身份、象征的意义永久驻留于文化传承的“历史”记忆中。

  (作者:葛刚岩,系新疆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