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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历史现场,发掘中国叙事传统——笔记体小说的叙事原则及其违拗

发稿时间:2026-05-25 10:56:00 来源: 光明日报

  中国的笔记体小说上承魏晋,中经唐代,至宋代时已日臻成熟。这种“成熟”既是指越来越多不同阶层创作者的出现,也是指此类小说文本在社会上的广泛传播,更是指作为一种小说文体,其叙事观念的逐渐成形。遗憾的是,在当前小说研究的语境里,人们常以话本为有宋时期的文体代表,而笔记体小说则成了被忽视、被冷落的对象。其实,如果放弃以西律中的认识方式,并力求重返中国古代小说历史语境的话,我们会惊喜地发现,这些“被忽视、被冷落的对象”,实乃宋代小说创作的主流,而它们对记录原则的坚守,以及对真实的追求,正是千百年来中国小说叙事传统之特殊的一种。

“补史传之阙”:以如实的态度记录过往

  陈寅恪曾说:“中国史学莫盛于宋。”这不仅是对宋代史学繁荣的称赞,同时也是对宋代文人自觉之史学意识的指认。这种史学意识延伸到笔记体小说的创作领域,就形成了小说家们对实录的推崇和信奉。

  为确保对过往之事的如实记录,宋代笔记体小说常会在叙事的过程中关注以下两点。首先,它们只关心事件的结果,很少去触及附着于事件周边的各种信息。譬如,在陈师道《后山丛谈》中一篇题为《三入为相者》的叙事里,叙述者在记录下赵普、吕蒙正、张士逊、吕夷简等人的名字之后,便戛然而止,不再多说一句话。据历史记载,赵普先后仕于宋太祖、太宗两朝,曾三次为相;吕蒙正仕于宋太宗、真宗两朝,亦三次为相;至于张士逊和吕夷简,二人均仕于宋仁宗朝,同样都有过三次拜相的经历。在上述每人拜相的背后,都隐含着丰富的社会内容,而对这些“丰富的社会内容”的考索和发掘,恰恰可能是现代小说的叙述动力。相比之下,宋代笔记体小说则很少关心这些内容。再如,方勺《泊宅编》记录苏轼重刻欧阳修的《醉翁亭记》于滁州时,叙述者只说苏轼将“泉冽而酒香”改为“泉香而酒洌”,将“水落而石出”改为“水清而石出”。对于苏轼为何要改句,以及改句的影响全然不提,充分体现了对于实录原则的遵守。

  其次,它们不喜欢叙述者的声音出现在叙事的脉流之中,故而尽量避免叙述者对叙事过程的评论干预。以钱易《南部新书》叙述张九龄的识人善断为例,叙述者只言张九龄对安禄山的评价,却不言他自己的看法,“张九龄尝见安禄山,曰:‘乱天下者,此胡也。’”只述唐玄宗“不听”的事实,却不表达他自己的评价,“谏杀之,不听”。其他如张洎《贾氏谈录》写顾况之“贬饶州司户”、王通之“隐白牛溪”,江休复《江邻幾杂志》述陈后主之论诗、大历十才子之命名等,几乎都没有叙述者的评价声音。当然,这并不是说叙述者不能发声。郑文宝《南唐近事》中的叙述者在叙述常梦锡“刚直不附”的品格时,就附上了自己的看法,“盖冯魏擅权之际也”。然而,作者将其放在他人与常梦锡的对话之后,怎么看都不像是叙述者的无的之语,反倒像是对历史事实的另一种说明。整体而言,宋代笔记体小说中的叙述者很少发表见解,即使出现了叙事干预的现象,也只不过是在实录的边界之内,对于前面所叙之事进行的某种呼应或强调罢了。

“尚有传也”:以在场人的身份言说当下

  记录当下之事是宋代笔记体小说的另一写作内容。小说家们亦用实录的原则要求自己,他们或强调“勿用虚饰”,或表明“不取怪诞无益之语”,均显豁地阐明了自己的叙事立场。

  为确保对当下之事记录的真实性,宋代笔记体小说常会在叙事的过程中注意以下两点。其一,它们经常使用直接引语的形式来记录听闻之事。以开封开宝寺塔向西北倾斜的故事为例,许多人都听闻过此事,欧阳修也不例外。当在《归田录》中记录此事的时候,他并没有以转述的形式叙事,而是先以第三人称的口吻进行提问,“人怪而问之”,然后再用都料匠预浩自己的话语进行答疑,“京师地平无山,而多西北风,吹之不百年,当正也”。欧阳修对直接引语形式的采用,既保证了回复的专业性,又避免了叙述者声音的渗入。再以陈康肃射箭的故事为例,全篇几乎由陈康肃与卖油翁之间的对话组成。陈康肃虽有本事却很自负,故而用“问曰”“忿然曰”的提问;卖油翁的倒油技艺娴熟老练,所以自始至终都用自信平静的态度回答。尽管这样的对话形式略有枯燥烦琐之嫌,但是却有效地阻止了叙述者声音的介入,从而确保了记录的真实。

  其二,它们以在场人的视角记录目睹之事。王辟之在《渑水燕谈录》中对淮西“连岁蝗旱”,青、淄两地的百姓皆食“石面”的记录,是在目击者的视角下展示的,“二事颇异,皆所目见”。正是依靠此一在场人的“目见”,饥民在田地上采掘野生菌,并以此来充饥的画面,以及采石面“以少面同和为汤饼”的情景,才被如实地记录下来,以至于每当我们想到这一场景时,都能生发出一种身不由己的震撼之感。邵伯温在《邵氏闻见录》里讲述一位卖药老人的奇异故事,采用的是叙述者的第一人称视角,“余尝亲见之”。卖药老人的身体很好,“日于水街南北往来,行步甚快”,即使是一般的少年人,也常常赶不上其迅捷的步伐。叙述者以老人行走“甚快”与少年之“不及”的明显对比,来凸显前者的“奇异”,似乎略有夸饰之嫌,但由于这是他的亲眼所见,于是便使得人们对这位“异人”的故事,在惊讶之余获得了一种宛然在目的真实感。

“又可信哉”:以违拗的存在呈现复杂

  要想在小说的写作中真正做到实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干宝在编写《搜神记》时就已经遇到了这个问题:“虽考先志于载籍,收遗逸于当时,盖非一耳一目之所亲闻睹也,又安敢谓无失实者哉!”唐代刘知幾之所以将小说纳入“史氏流别”的体例之中,并用史学的理论标准来观照小说,即是希望借由“能与正史参行”的编纂来解决这一问题。遗憾的是,这一问题在宋代笔记体小说的写作中依然存在。譬如,范镇在评论杨亿的《谈苑》与欧阳修的《归田录》时,称它们“尚有漏略者”。等到了清代,这样的批评声音就更加尖锐了。如卢文弨论《北梦琐言》:“然如郑畋、崔雍之事,皆不与正史符会。”王士祯谈《挥麈录》:“其书极述曾布相业之贤。盖仲言父雪溪名铚,乃布孙婿也。布与京、惇辈同列《奸臣传》录之云云,又可信哉!”今天来看,确为的语。

  但需要辨析的是,宋人对于实录的追求并非随意而为。且不说苏辙言其《龙川别志》是“复记所闻”,马纯言其《陶朱新录》是“凡讥讪悖谩,悉不录焉”。即使是上述两位被批评者,他们也都对实录的信奉保有鲜明的自觉意识,如孙光宪说:“厥后每聆一事,未敢孤信,三复参校,然始濡毫。”王明清也说:“凡所闻见,若来历尚晦,本末未详,姑且置之,以待乞灵于博洽之君子,然后敢书。”可以看到,他们不仅认同并沿用了唐人关于实录之于小说价值的观念,而且在对实录的追求中融入了炽热的个体态度,甚至将其内化为自己写作的叙事伦理。

  或许小说家们的思考仍停留在如何去真实地记录这一层面,或许他们的意识还没有推进到去讨论何谓真实的层面,但不管怎样,宋代笔记体小说在此呈现了它的复杂之处,那就是观念上的执着与写作上的违拗竟然可以并行不悖。从这个意义上说,宋代的笔记小说不仅包括那些“其书事信”的作品,而且包括这些“又可信哉”的作品,尤其是这些集执着和违拗于一身的叙事呈现,更让我们看到了宋代笔记体小说的复杂性。

  记录是中国笔记体小说的写作原则之一,无论是“街谈巷语”,还是“道听途说”,抑或是“先师所说,耆儒所论”等,皆在它的记录范围之内。考虑到古籍所载、先人所记之语境的不可企及这一特点,如实记录的问题其实从一开始就被提了出来。作为对这一问题的回应,宋代笔记体小说不仅展示了它们对实录原则的喜好和热情,而且借由对实录原则的遵守,构建了独具时代特色的叙事传统。今天,当“以西律古”的范式之于中国古代小说研究不再完全有效,其普遍性价值也越来越受到人们质疑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重返那个使笔记体小说繁荣的历史现场,去发掘那些被遮蔽了的中国叙事传统。当然,这项任务是艰难的,但是为当前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考虑计,我们理应挑起这副担子,责无旁贷地去完成这个任务。

  (作者:晋海学,系河南师范大学文学院编审)

责任编辑: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