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名称
中文名称:“青年之声”读书出版服务联盟
第二条 本联盟的性质
“青年之声”读书出版服务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经共青团中央批准,由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联合咪咕数媒、富春通信等共同发起,在自愿参加的原则下,致力于联系和服务青年的非赢利契约式公益性战略联盟。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
在团中央书记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响应党和国家提出的“全民阅读”号召,在共青团中央书记处指导下,运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发挥各自优势,融合多方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强化服务理念,围绕读书出版行业领域,倡导“全民阅读 青年先行”,打造专属于青年的线上线下交流互动平台,构建互联网时代的“青年阅读”之家。为广大青年身心的健康成长,实现伟大的中国梦提供积极有效的服务,通过读书,让中国青年“强壮”地挺起“民族的脊梁”。
第四条 本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青年网,为联盟依托“青年之声”平台提供内容分发、数据分析、品牌宣传、活动开展、沟通交流等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联盟的业务范围:
1.从组织层面组建青年精品图书推荐和阅读服务委员会;创立读书发展公益基金;支持和推动各地各级各单位成立读书会组织开展系列读书活动。
2.从活动层面组织作家巡讲团走进高校;策划推动青年作家培养计划;开展(财经、管理、文化、创业等)专项图书校园展销会;组织推动中西部及少数民族偏远地区青少年图书公益捐赠计划(书桥计划—搭建爱心企业、人士与阅读资源匮乏的青少年群体的公益桥梁)。
3.从产品层面开发推广青年群体专属阅读平台—青阅,上线运营中国青年网读书频道。
4.从宣传层面参加国内重要书展宣传联盟诉求;通过各类媒体媒介宣传联盟思想和“全民阅读 青年先行”理念;通过相关自媒体建设和移动端手段推广联盟价值。
5.从成果层面开展中国青年读者人群阅读调查;开展青年读者阅读内容(包括图书和数字阅读产品、自媒体等)及喜爱的作家、作者评选;发布年度中国青年人群读书报告等。
第三章 联盟组织
第六条联盟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3-4人。在中国青年网设秘书处,作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咪咕数媒派出人员担任主席,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派出人员担任常务副主席、秘书长,富春通信派出人员担任副主席。联合发起单位可推荐3-4名副主席。
第四章 联盟成员
第七条 联盟发起人单位原则上应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构等,也可以是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深受青少年喜爱的知名专家或励志人物。联盟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盟,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青少年公益事业
(二)具有志愿服务奉献精神
(三)承认并遵守本联盟管理办法
(四)与青少年阅读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五)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
(六)自愿提出申请
(七)积极参加联盟活动
第九条 加入专业联盟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盟申请书
(二) 联盟秘书处审核登记
(三) 报联盟主席同意
(四) 秘书处回函
第十条 联盟会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优先参加“青年之声”联盟内活动权;
(二)通过联盟可及时了解领域内最新动态,所需求信息;
(三)享有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享有退出联盟的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和业务道德规范,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参加和支持联盟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联盟委托的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联盟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遵循联盟制定的相关规定、应用规范和监管体系;
(六)加入联盟建立的业务体系,承担联盟委托的支撑工作;
(七)积极向联盟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联盟秘书处,秘书处一周内应无条件予以复函,逾期退会自动生效。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联盟管理办法的行为,或者有严重损害其他会员单位与本联盟利益的行为,劝其退会,或经由联盟秘书处给予退会函。
第五章 联盟活动
第十四条 联盟视“青年之声”工作发展需要及会员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各类活动。
第十五条 在联盟统筹下,根据联盟主席要求,由秘书处拟定每年的活动安排,提供活动的场地协调、观众组织和宣传推广等服务,以及相应的资金和物质支持。
第十六条 联盟不设独立账户,会务活动经费由联盟会员自愿捐赠或者赞助支持。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七条 对本联盟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联盟主席会议审核,通过生效。
第七章 联盟的终止和解散
第十八条 经2/3会员单位同意可终止或解散联盟。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经联盟主席会议通过生效。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联盟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