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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S全球新政实操指南:高客国际身份安排及财富新布局》

发稿时间:2018-04-11 18:03: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书名:CRS全球新政实操指南:高客国际身份安排及财富新布局》  

   作者: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

  出版社:中国致公出版社

  出版年:2018-3 

  定价:88.00 

        ISBN:9787514511031     

    

  【内容简介】 

  CRS全球新政实操指南:高客国际身份安排及财富新布局》,是一本通俗讲解CRS相关知识及应对策略的普及读物。CRS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由经合组织发起,全球一百多个国家(地区)参与,是对参与国(地区)税收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进行自动交换的准则。对中国大陆税收居民而言,CRS带来的影响就是,中国税收居民在海外(包括香港等地区)拥有的金融资产账户信息,将被定期披露给中国税务部门。 

  CRS全球新政实操指南》从十个方面讲解了CRS的相关知识,包括CRS的来龙去脉、中国大陆如何实施CRSCRS对高净值认识及大金融领域从业人员的影响,以及CRS对人寿保险、家族信托、移民等行业带来的冲击。 

  CRS全球新政实操指南》,是由专业人士写给非专业人士学习CRS的普及入门读物,在通俗讲解CRS各方面知识的同时,重点就各相关人群如何应对CRS,给予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作者简介】 

  本书由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联合创作,王芳律师家族办公室法税团队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成立最早的家族办公室团队。 

  该团队常年为招商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等担任法律顾问,是中国诸多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的法律及税务顾问。2016年,该团队在第一届国际家族办公室大会中荣获“亚太地区最佳法律服务机构”“中国最具影响力家族办公室理论研究成果奖”,2017年获得了“薪火奖”之中国最佳法律服务家族办公室荣誉。团队擅长为高净值人士提供财富保障及传承服务,为各大保险公司进行法律及税务培训。 

  本书作者成员包括:“亚太地区第一等律师”王芳,香港家族办公室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爽律师,亚太财富论坛“薪火奖·优秀私人财富规划师”冯骜税务专家,大成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利军,大成律师事务所中国总部合伙人律师薛京,认证私人银行家(CPB)资深讲师古致平博士。 

    

  【精彩书摘】 

  并不遥远的“炸弹”——CRS是什么 

  最近,关于CRS的信息铺天盖地,很多人都为此焦虑不已。到底CRS是什么?它对我们的生活到底有哪些影响?它是不是我们高净值人士头上悬着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是不是一颗近在咫尺的“炸弹”?为了搞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必须要从它的前世今生说起。 

  鉴于全球财富累积速度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纳税人的资产藏于海外,各国海外逃漏税的情况越发严重,使得各国希望出台一个多边条约,以提高税务透明度,打击跨境逃税活动。应二十国集团(G20)委托要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下简称“经合组织”)于20147月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以下简称“标准”),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统一报告标准》)就是“标准”的构成部分,规定了金融机构收集和报送外国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标准”的另一组成部分是CAA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习惯上,我们用CRS指代整个“标准”。 

  CRS的概念,来自20103月美国颁布的《海外账户纳收合规法案》(FATCA),它要求海外金融机构必须向美国国税局披露该机构美国客户的基本信息。如果不遵循此规定,则需向美国国税局缴纳30%的预扣税。此项法案于20147月正式实施。美国实施FATCA以来,收获颇丰,数据显示,因该法案产生的税收,高达100多亿美元。CRS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在FATCA和欧盟储蓄税指令等信息共享法规的基础之上,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工具。不过,CRSFATCA还不尽相同,CRS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效果取决于各国的意愿以及信息交换推进的广度和深度。 

  既然CRS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范本,我们是否就不需要执行了呢?当然不是这样。由于经合组织在全球经济组织中的强势地位和影响力,且因为G20的共同支持和大力推动,截至20171117日,已有106个国家(地区)成为CRS参与成员。其中既包括中国香港地区、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新加坡等华人聚集的国家(地区),也包括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等过去的“避税天堂”。可以说,几乎所有大的国家与避税岛国都被包括在内。 

  那么,CRS是如何执行的呢?信息交换的流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由一国(地区)金融机构通过尽职调查程序识别另一国(地区)税收居民个人和企业在该机构开立的账户,按年向金融机构所在国(地区)主管部门报送账户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余额、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第二,由该国(地区)税务主管部门与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地区)税务主管部门开展信息交换。 

  作为国际社会中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及国际金融中心,201512月,我国也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ultilateral 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MCAA,以下简称《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向G20承诺实施以CRS为框架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并于20189月进行第一批信息交换。为履行国际义务,落实CRS内容,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5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标志着CRS在我国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截至20171014日,根据经合组织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中国已与61个国家(地区)在MCAA下“配对”成功。也就是说,20189月,中国将与配对成功的61个国家(地区)实现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自动交换。 

  说了这么多,大伙儿明白CRS是怎么回事了吧?这个很重要哦,不然后面的问题您就很难理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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