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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稿时间:2016-05-18 16:48:00 来源:中国青年网

 

  欧文大街104号

  爱德华·埃斯特林·卡明斯(Edward Estlin Cummings)是以他的父亲爱德华和他教父的名字命名的,他的教父J. 埃斯特林·卡彭特(J. Estlin Carpenter)是爱德华·卡明斯的一位英国朋友。为了和他的父亲区别开来,大家都叫这男孩埃斯特林。他是家里的第一个孩子,也是唯一的儿子。他出生于1894年10月14日的晚上,在有白色墙板的宅邸,经过6个小时的产钳分娩,伴随着3个故事和13个壁炉,在欧文大街的104号,埃斯特林出生了。他近9磅重,天秤座,预测他将来会很迷人、浪漫,还有一点儿轻信。爱德华·卡明斯在他33岁的时候,已经被任命为哈佛大学的助理教授,他后来告诉他的儿子,欧文大街房子的建造“有你在其中”。

  尽管这座房子建造于对第一个儿子的期盼之中,婴儿埃斯特林是所有居住者、人和动物之中最小的,当他成长的时候,不过是给这座房子里的人物在数量上做了增加而已。

  首先,忙乱的房子是婴儿祖母的家—他父亲的母亲,名叫娜娜(Nana),一个新罕布什尔的贵妇人,身着长裙和高扣鞋。娜娜·卡明斯看人时有一双锐利的眼睛,她经常说自己从来不会放松,直到全家人都安全地睡到床上—通常是在夜间很晚的时候。埃斯特林父亲的姐姐,未婚的简姑妈住在三楼。他母亲的母亲,娜娜·克拉克(Nana Clarke)和他的阿姨艾玛·克拉克(Emma Clarke)住在大卧室,有她们自己的壁炉,离开门厅在第二层。所有这些女性亲属的职责是:要确保小埃斯特林学习恰当的礼仪。

  这是一座大房子,但是它看上去经常还是挤得满满的。三角形的院子里吸引了邻居家的孩子,它大到足够可以让孩子们玩橄榄球。卡明斯和妹妹伊丽莎白总是加入一大群表亲和朋友们之中,他们有大量的自由可以玩游戏,比如弹球和跳房子,他们会着凉,会把身上弄脏,会在街上迷路。但是他们仍然被大人们期待着要有礼节、守时、淋浴,在晚上8点钟准时上床睡觉。围着家里人转的厨子,名叫朱莉娅(Julia),一个干杂务的佣人名叫桑迪(Sandy)。不同于20世纪早期的很多家庭,卡明斯的家里还养了很多宠物

  —猫和兔子在后院的围栏里,还有心爱的家狗。

  住在这座房子里的孩子最喜欢的家庭成员是他们母亲的迷人、不守规矩、心爱的未婚兄弟乔治·莱姆·克拉克(George Lemist Clarke)。“他是一名律师,爱好美食,享受生活,一个天性乐观的男人。”卡明斯在他的第二次非演讲中回忆到。乔治是一个幽默的人,他也写诗。卡明斯的母亲崇拜诗歌,她希望儿子能够成为一位诗人。结果,埃斯特林在上学之前就开始写诗,他也是一位天才的素描大师,他在6岁时所做的绘画是两头活泼强壮的大象—这种动物将是埃斯特林·卡明斯的图腾和他一生之中的最爱。他对这种动物的爱也缘自家人对来到坎布里奇的马戏团的观赏。

  说到写作,丽贝卡·卡明斯支持乔治鼓励自己的儿子,因此乔治叔叔是给埃斯特林启萌的第一位诗人和一个喜欢恶作剧的完美典型,有贵族气派的波士顿绅士。他是一个懂规则的男人,但是遵循规则,却是很无聊的事。他的日常生活被书、诗句和阅读填满。就连孩子们的游戏,也时常被家族遗传下来的如何押韵的工作所打断。当孩子们对谁的意见不认可的时候,他就会是游戏的最后一名,或者是区分谁应该转绳、谁应该跳绳;他们听从传统的权威押韵,就像这首听上去似小号声的感觉:“Eenie, meemie, moanie, my / Huskaloanie,bonie, stry / Hultie, gultie, boo. / Out goes you.”

  乔治舅舅承担了一部分埃斯特林的教育工作,在那些青春期之前易受影响的日子里,送给他一个宝贵的礼物—一本书,书名叫作《写诗的人》(The Rhymester),副标题是《韵律的规则》(The Rules of Rhyme),小标题包括:“作诗指南”“押韵字典”“经典测量考试”“滑稽戏评论”“喜剧诗”“歌唱和写作”。这本精彩的书比一本诗歌写作的初级读本要好得多。引用西塞罗的训令,“诗人生于诗人”,这本书的作者汤姆·霍德关于诗歌做了综合的讨论,从单词的发声到韵律学,从主题到语法。最重要的是,它教会卡明斯关于形式主义基础的第一堂课,使他从以下的看法中转换认识,对于诗歌“是什么”的认识,那些认为诗歌只有拥有政治价值才是好的看法,比如朱莉娅·沃德·豪(Julia Ward Howe)的《共和国战役的赞美诗》(Battle Hymn of the Republic)。《写诗的人》专注于“怎样”写诗。因为乔治舅舅和他的礼物,年轻的埃斯特林专注于诗歌,从实质到构成,专注于表现作品全部特性的转化。

  卡明斯的第一首作品叫《欢呼》(hurrah),取材于大量的日记,他的母亲终其一生保存着它的剪贴本。

  如果有任何的天堂,我的母亲将会(独自)拥有

  一个。它不会是一个紫罗兰的天堂,也不会是

  一个脆弱的百合花山谷,而将

  会是一个黑红色玫瑰的天堂

  我的父亲将会在那里

  站立

  (低得像一朵玫瑰

  高得也像一朵玫瑰)

  靠近我的

  是她的

  (沉默)

  随风轻摆

  眼睛是它真正的花瓣

  但什么

  也看不见

  一张诗人的脸 实际上

  就是一朵花

  而不是一张手中的

  脸

  它在低语

  这是我的挚爱,我的

  (忽然 就在阳光下

  他躬下身子,

  整座花园,躬下了身子)

  儿童时期的卡明斯穿的一件白色毛衣,他母亲在上面绣了一个深红色的字母“H”,代表哈佛大学。卡明斯家的院子里,气氛总是很轻松。孩子们荡秋千,在沙盒和树上小屋玩耍,树上小屋的建造是为了让他们感受在空中的快乐,在邻居家的房子里还可以喂马和修剪花木等。他们住在一起,成为神话般街坊生活的一部分。卡明斯家的房子所在的地方,只要有谁叫一声,哈佛的其他教授就能听得见,其中包括威廉·詹姆斯和约西亚·罗伊斯(Josiah Royce);它矗立在坎布里奇后方的树林中,远离布拉特尔街,在神学院的后面,波士顿马萨诸塞大道旁边,靠近萨默维尔市城镇的一边。

  “仅仅是一只蝴蝶从我家飞过,便开辟出了一个神话般的半荒野领地,”卡明斯在第二次非演讲中告诉听众,“由此分成了清醒理智的坎布里奇和兰花般的萨默维尔??在这里,作为一个小孩子,我第一次遇到的秘密,叫自然;在这里,我极端的贫乏进入了她的无限??”这种对自然的爱也和激情一样,有高有低,有内敛也有炫目,有清醒也有粗俗,是卡明斯作为一个诗人和一个男人的另类特征之一。欧文大街的邻居越来越多,知识分子比别的人要多,很多婆罗门社区靠近大学。这些邻居都是哈佛大学的教授;他们养的狗,名字就叫哈姆雷特。卡明斯的屋子里堆满了书,流淌着音乐,也包括崇拜。

  有一天,约西亚·罗伊斯教授、哈佛大学哲学系的主任在街上跑向年轻的埃斯特林,问他是否知道但丁·加布里尔·罗塞蒂(Dante Gabriel Rossetti)的十四行诗。他邀请卡明斯进入他的房间,引导他学习,念十四行诗给卡明斯听:“无知者倾听,如痴如醉;圣人吟诵他最喜爱的诗歌,亲切美好。”当罗伊斯富有磁性的声音读起罗塞蒂的《十四行诗》(The sonnet),卡明斯感到无比欣喜,这是一首十四行诗完美形式的颂歌。

  一首十四行诗是一座刹那的纪念碑,—

  来自灵魂不朽的纪念

  纪念那亡而不死的时刻。看它,

  不管是为了除邪的仪式还是可怕的前兆,

  都有它自身的复杂 丰富 和虔诚:

  雕刻在象牙或乌木之上,

  如白天或黑夜的盛行;让时间看着

  它饰以珍珠的鲜花桂冠和东方诸国。

  一首十四行诗是一枚硬币:正面昭示

  灵魂—反面,则属于某种力量:—

  无论是为了生命庄严诉求的献礼,

  还是用来招待爱情高高随从的嫁妆,

  或者,是因为幽暗码头中间那空洞的呼吸,

  向冥府渡神的掌中交上过路费,走向死亡。

  十四行诗从此成为埃斯特林·卡明斯最喜爱的形式。

  长长的夏季在新罕布什尔银湖旁边的乔伊农场度过,靠近白山,在那里,他的教育仍然由乔治舅舅和他的父母监控。那时,他进入了韦伯斯特小姐(Miss Webster)的学校,他能够流利地读和写,并且认识希腊字母了。

  从很多方面来讲,这是美国历史上一个伟大时期的黄金童年,这个国家最有趣和最美丽的地方之一—一个季节喷涌着红色和金黄色的地方,褪色成飘浮在高高屋顶的一层轻雪,然后生成了新英格兰夏季的明亮而热情的绿色。爱着他的父母和仆人,一如既往地密切关注着他的成长。在他宣布想成为一名诗人之后,他的第一首诗被他母亲忠诚地记录下来,对于一个学步时期的儿童而言,被认为是太早熟了:“哦,美丽的小鸟,哦/他长着小脚趾,脚趾,脚趾!”很多年之后,在他的第一本诗集《郁金香和烟囱》(Tulips & Chimneys)里,有一首他最喜爱的诗,就表现了他永不磨灭的童年情绪,童年的马戏团、游戏和其他的孩子们的故事深深地印在他记忆中。

  正是在—早春时节 当世界充满泥土的芳香,

  小小的跛足气球人吹起口哨

  在远方 回响

  埃迪和比尔来了

  从弹子和海盗游戏里跑来

  这是春天

  当大地尽是美妙的小水坑

  这奇妙的年老的气球男人吹起口哨

  在远方 回响

  贝蒂和伊莎贝尔 跳起舞来

  离开她们的跳房子和跳绳游戏

  这是春天

  有一个山羊脚的气球男人 吹起口哨

  在远方 回响

  “我是这个地球上的贵族。”卡明斯写到,在他作为哈佛新生的时候,当他仍然住在欧文大街,睡在他男孩时代的房间里。“任何男孩的所有优势应该都在我的手中。我是超越我的机会之上的王。”

  当然,在他快乐童年的旋律里也夹杂着哀伤和愤怒的和弦。他也看到了生活中黑暗的一面:邻居的两头奶牛被赶往屠宰场,在坎布里奇的大街上,靠近他家的地方。可爱的生物受到鞭打的景象和即将到来的可怕的死亡,使得年轻的卡明斯停下脚步:“我安静地站着,几乎不能呼吸,感到无能为力,为整个世界感到遗憾。”他写到。

  卡明斯的父亲,爱德华,一个比生命还要高贵的男人,超越了他儿子全部的故事,他没有儿子那样轻松的童年。1861年,他出生在新罕布什尔的科尔布鲁克,在他严厉的加尔文教父亲的杂货店里,爱德华经过了一个粗糙的跌打滚爬的乡村童年,其间,他成长为一个具有良好声誉的木匠。爱德华·卡明斯努力学习,顺利从高中毕业,进入哈佛大学。在大学,他计划得到一个法学学位,然后再拿一个神学学位。两年之后,他改变了主意,以一名社会学的研究生毕业,并成为哈佛大学的第一位社会学教员。“这个世界上没有哪一位父亲曾经那样或是将来会那样深刻地爱他的儿子”。卡明斯在他的第一次非演讲中告诉哈佛的听众。

  然而大卡明斯,一个男权社会里的旧式家长,可能有时候看上去更多的是让人害怕,特别是当他的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对运动的兴趣少于书本时,对成为一个樵夫和射手的兴趣少于写诗和阅读时。后来,大卡明斯被指定成为坎布里奇公理会教堂的牧师,这时候,他出现在家里的样子,就像是修行人的信使,直接从天堂而来—一个庄严的信使。他是一个在道德上和生理上都很坚强的人。他的儿子埃斯特林,小巧、敏捷、顽皮—在20世纪早期,所有阴柔的特征都受到性别的挑战。埃斯特林,身体灵活而修长,喜欢笑和模仿,善于取笑一切好玩的事物,且智慧出众。他还喜欢倒立,体验头顶地的乐趣。他喜欢人们为他的滑稽动作而欢呼的样子。当邻居们都爱上了他的表演,孩子们为之着迷的时候,埃斯特林建立了“狂欢者俱乐部”,创造了一种游戏。而他的父亲一直是个严厉的人,一个穿着黑色袖子牧师袍,有着清教徒一样美德的人。

  坎布里奇和乔伊农场是卡明斯少年生活的两个极端。一个,他最终蔑视;另一个,他一生热爱和崇拜。乔伊农场,用它的所有者以法莲·乔伊(Ephraim Joy)命名,在20世纪之初,它被卖给了爱德华·卡明斯,也是因为卡明斯的孩子们在农场所得到的欢乐,使它真正印证了“乔伊(快乐)”这个名字。埃斯特林的妹妹伊丽莎白·哥利这样告诉查尔斯·诺曼。

  卡明斯一家于1899年买下了乔伊农场,在海滨经历了夏天之后,爱德华喜欢乘他的独桅船“女主角”扬帆远航。但是他的妻子丽贝卡·卡明斯不喜欢海滩,因此,家里人准备去山里。卡明斯的母亲是这个家里的贵族,她的祖先是著名的作家、法官和冒险家。因为家里出了丑闻—她的父亲因为伪造支票而入狱,她的母亲于是废除了和他的婚姻,带着三个孩子回到娘家,和她的父母一起生活—这使得她种族的美德更加迷人。当威廉·詹姆斯在1888年把她介绍给爱德华·卡明斯的时候,丽贝卡·克拉克还是一个29岁的处女。作为一名妻子和母亲,她得到了快乐,她充分地感激和爱着这一切。

  农场有银湖的美丽,还有彻科鲁瓦山如画般的独特远景—引人注目的山峰在奥西皮山脉,有一条墨绿色的森林线和崎岖的顶峰—卡明斯的孩子们可以在那里自由地跳进干草里,在森林里进行长久的探险。卡明斯家庭全部的成员,姑婶、叔叔和堂兄妹,都在春天离开坎布里奇前往东部。

  新罕布什尔是一幅湖泊和岩石的风景画,被古老的冰川刮干净的土地从东到西伸展着,佛蒙特州肥沃的土壤在康涅狄格河的另一侧, 19世纪早期,这里定居的坚强的拓荒者们,拼命地在这片荒凉的土地上种植植物,在植物的生长季节,这里成为羊和奶牛的牧场。内战以后,很多新罕布什尔的城镇和农场被遗弃,实际上是被一些这样的家庭抛弃:他们或是送他们的儿子去了战场,或是去波士顿,到有发展的工厂里去干活,就渐渐放弃了这个地方。

  新罕布什尔的独特风景,令第一批有雄心移居到这里的人着迷。在森林里步行,像卡明斯一家人这样的徒步旅行者,会偶然遇到长长的石墙,不用砂浆却完美地堆砌着,那是很久以前有人为牧场上的动物修建的,里面已经长出了橡树和苹果树;在房子地基的遗址上,有花岗岩的壁炉地面,那是很久之前,农夫用驮马把它们运到这里的,农夫怀着美好的希望,把这里建成他永远的家。这看久了有些单调的景色和乍看时耀眼的美丽—永恒蓝色的湖、绿色的树、群星闪耀的天空,在天鹅绒般柔软的夜晚—都很适合老年的卡明斯家人。在那里,这个令人钦佩的父亲放松了,变得更像是一个木匠而不是一个牧师,重建经典的乔伊农场的房子,延展出另一个故事。从窗口望出去,可以看到银湖和彻科鲁瓦山的风景;在平的屋顶上,可以观看星星和日落。

  房子对这一家人而言,既保暖又足够大了,爱德华·卡明斯又在森林的边缘为自己建了一个书房,一个多边形结构的房子,在它的周围可以尽情地散步。然后,他为小卡明斯在附近的树下建了一个露台。当孩子们长大、渴望在水边玩的时候,他装入了一个淡水池,以供他们在那里学游泳。整个夏季,家人被吸引到湖边。爱德华又决定在湖边建另一座房子,这是个船屋,或者说凉亭,由他亲手修建,同样有一个露台,可以仰望星空。

  卡明斯是丽贝卡的第一个孩子,她每天小心仔细地看护着他,因此,这心爱宝宝的每一个微笑和动作都被记录了下来。当卡明斯长大,成为一个年轻人时,他搬出欧文大街104号的房子,搬进哈佛大学的宿舍,然后又搬进纽约市的一所公寓。在他和父亲之间,有一些痛苦的摩擦,但是他和母亲之间的联系,从来没有间断过,她总是给予他情感和物质上的支持。她终其一生,每个月都寄给他支票,并且满足他的任何要求。即便是她不喜欢的行为,她也仍然支持他。

  查尔斯·诺曼在卡明斯的授权传记里写到,卡明斯的妹妹伊丽莎白在她的回忆录《当我还是一个小女孩》中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20世纪伊始,新英格兰的男孩们都被家长期盼着成为一名有力量和自信的人,卡明斯却是瘦弱的—他在哈佛不参加体育运动,在以前的三所学校也不参加,但他的精神却和任何人一样,强硬而坚决。

  爱德华·卡明斯在新罕布什尔把很多的宠物养大,各种心爱的狗狗,伴随着孩子们的成长并成为他们心中永恒的故事。老杰克,一只纽芬兰犬,它和他们的简姑妈去学校,一直把她的外套咬在嘴里,以使她始终注意着它;还有一只好玩的小狗詹姆斯·布莱恩,它喜欢筑巢,喜欢睡在另一只狗的尾巴丝一般的毛发里,它还在另一只名叫医生的纽芬兰犬旁边做了一张床。爱德华·卡明斯喜欢动物的表达,他的孩子也崇拜和关心着各种动物:包括一种特别顽皮、有着一副下垂的大耳朵的兔子,名字叫作香港;伊丽莎白的毛茸茸的猫;狗狗—当,被他们捡来的一只迷路小猎犬;还有马克,家里的牧羊犬。在埃斯特林大概14岁的时候,他的父亲认为他应该有一只自己的狗,那是一只在银湖的村庄里出生的狗,白色斑纹夹杂的 牛头犬,有着长长的、丝一般柔滑的耳朵,性情温和。

  “雷克斯是一只非常可爱的狗,他总是很快乐,时刻准备着玩耍,”伊丽莎白回忆道,“他愿意让我和弟弟做任何事情,甚至是在吊床上摇摆他,让他倒挂。”

  雷克斯会发出一种低沉、权威的叫声;但是当埃斯特林走进坎布里奇和银湖的房子时,他会发出快乐的吼叫,一种约德尔调,使得家里人都称他为“啊唿嚯”王子。男孩和狗形影不离。雷克斯晚上睡在埃斯特林的床上,如果有人接近他的房间,他会轻声地咆哮,他平静地等待着埃斯特林下午从坎布里奇的拉丁学校回家。一次犬瘟热发作之后,使得埃斯特林对他的感觉愈加强烈,雷克斯成了这个家里的英雄。

  当邻居的狗攻击毛茸茸的猫时,雷克斯—发现自己寡不敌众,它叼起猫的脖子后部,把它放到屋子角落里的安全地方。当“香港”从它的围栏里逃出来,好像是永远地迷失了,雷克斯便把家里人领到一个栅栏旁边的一堆树叶旁边,这只坏兔子躲藏在那里。雷克斯还是一只机灵的看门狗,它能够区分出威胁的声音和老房子发出的咯吱声,风中槭树果的叹息声。别的狗都有他们的小缺点—当喜欢追捕猫,马丁会在某个时候消失很多天—但是雷克斯是完美的伙伴和守家的狗狗,它和埃斯特林的组合是年轻男孩们所了解最强有力的组合。

  在乔伊农场的乡村,雷克斯真正地兴奋起来。当孩子们出去野营,睡在旅游帐篷或是埃斯特林修建的圆锥形帐篷里的时候,它守护着他们;当孩子们乘坐装有干草的大车出游或是乘坐履带车进行探险,它跟随着他们;在孩子们散步的时候,它会跑在前面或后面,检查乡间的气味、夜晚动物经过的痕迹。在家里人的一次攀登彻科鲁瓦山峰的途中,雷克斯和一只豪猪发生了战争,弄得满脸豪猪刺。当爱德华·卡明斯把那些刺从它脸上一根一根地拔出来的时候,埃斯特林及时地安抚他的狗,让它平静下来。

  一个夏天的傍晚,晚饭后,当家里人刚刚来到银湖旁边的新避暑屋时,埃斯特林和伊丽莎白带着忠诚的雷克斯,决定去尝试一下他们的父亲最新所获—一个可能不会下沉的能折叠的独木舟,上面有两个木质的座位。当16岁的男孩和他的妹妹在下午的阳光中穿过湖面,太阳光开始变成一束在水面上闪耀的明亮的道路,雷克斯抓咬着飞在孩子们头顶的一只大黄蜂,它的跳跃弄翻了独木船,两个孩子落入水中,他们紧抓着那两个小小的先前坐的木箱子。埃斯特林告诉伊丽莎白抓住已经倾覆的独木船,但是当她抓住船的一边时,听到有漏气的过水声,船沉到了湖底。据伊丽莎白回忆,他弟弟的自信和幽默使她远离了恐惧。

  起初雷克斯从孩子们身边游开,勇猛地向岸边游去;忽然,它意识到把孩子们扔在了身后,就又返回来游向他们。“它一定是已经感觉到自己筋疲力尽了,在听到我们的声音时,又返回来提供帮助”。伊丽莎白写到。埃斯特林在水面上尽量提起身子,大声呼喊着叫雷克斯往岸边去,但是那只狗像是不明白似的。当它抵达他们身边时,已经游不动了。在惊恐和飞溅的水中,它的眼睛几乎已经看不清了,雷克斯试图爬到伊丽莎白身上,以拯救自己。

  “我感到它的重量在我肩上;然后我松开了我手抓的盒子,沉到水下;我又上来,打着水,抓住了盒子。”伊丽莎白回忆,“雷克斯再次试图爬上来,再一次,我丢了盒子,掉到水底。”埃斯特林对雷克斯吼叫着,呼唤它,但是正如他所看到的,他的姐姐即将第三次沉入水中,他抓住了受惊的、恐慌的狗,在水下握住它,直到它停止挣扎。伊丽莎白暂时免于被推到水下,但是孩子们绝对没有脱离危险。在爱德华·卡明斯驾着汽艇到来之前,他们在水里筋疲力尽地耗了一个小时。爱德华远远看到有两个小脑袋在湖的中央,他迅速开汽艇过来,救起了孩子们。埃斯特林要他的父亲和从城市露营地附近来的别的救援者去搜寻雷克斯的下落,希望它也能被救出,但是那天晚上,一无所获。

  第二天,埃斯特林一直沿着湖边寻找,找到了雷克斯浮肿的尸体,把它带回家埋葬了。家里人为他建了一块墓碑,当埃斯特林感觉自己快要被压垮的时候,他写了一首诗。

  雷克斯,你和我彼此爱着

  作为狗和人只能这样,

  你已经给了你最大的沉默,

  和宁静的快乐给我,

  现在,我们伟大的母亲

  把你可怜的身体拥在了她怀里

  我也将给你我最好的,你看,

  亲爱的狗狗,对于纯洁的雷克斯,我们,

  我们两个,知道

  躺在这里不是安眠。

  卡明斯从此再也没有养过狗。

  这是他田园诗般童年时代的终结。爱德华·卡明斯保留了那两个使他的孩子免于溺水的木盒子,终生在他的湖畔小屋中。“我保留它们,是为了提醒我自己,对我而言可能随时会有糟糕的事发生。”他说。

  实际上,在儿子接近青春期的时候,父亲和儿子之间的感情是增强的。第二年3月份,他们一起乘火车去乔伊农场,在农舍上建了一个新房子。1911年的6月14日,在他的坎布里奇拉丁课程毕业典礼上,埃斯特林·卡明斯在纪念堂的桑德斯剧院里,参加了他人生中许多重要场合的第一场。

  年轻的卡明斯的故事,存有一个中心的秘密。这个年轻人在1911年的9月,穿过几条街区去上他的第一堂哈佛课,最重要的是,他是一个忠诚的和恭敬有礼的儿子,这归功于他可敬的父母和其他的教授及哲学家朋友们—坎布里奇有影响力的人和那无与伦比的大学,在这样的人文环境里,卡明斯逐渐长大成人。他的父母痛恨饮酒和各种各样的不节制,他们唯一的儿子衷心地赞成这一点。他们是传统的新英格兰人,对有关性别的事物—他们用厚的棉布窗帘进行遮蔽。他们来自那个年代,钢琴的腿覆盖着织物,女人的衣服要在特别的时间和地点晒干,以免让人联想到任何的身体部位,给灵魂造成太大的诱惑。直到去了哈佛,卡明斯的成长没有让他的父母感到疑惑。

  他在哈佛的那些年里,有些事情发生了惊人的变化。E.E.卡明斯从104号欧文大街的好男孩变成了哈佛课堂的坏男生,后来变成了国家意识中的坏男孩。他爱上了喝酒,他发现了老霍华德和肯莫尔广场有趣的滑稽戏,有一个出了名的晚上,他竟然把他父亲的汽车忘了—著名牧师的福特汽车—停在了一个妓院前面,波士顿警察在那里发现它的时候十分惊讶,把它拖走了。卡明斯喜欢和朋友们一起出去,带上女孩儿,喝威士忌和杜松子酒,喝到滥醉,第二天早晨醒来后,懒散不堪。

  他甚至陷入了恋爱—和艾米·德·冈萨蒂(Amy de Gozzaldi),一个他在台上吻过的女孩,当他们一起加入坎布里奇联谊会戏剧俱乐部[

  ]时,同时在《新班托克夫人》(The New Lady Bantock)里扮演角色。卡明斯扮演了第二仆从的角色,但是诗人T.S.爱略特,另一个哈佛大学学生—扮演洛德·班托克(Lord Bantock)—也同样觊觎着艾米。但这些文艺青年的追求者没有一个能赢得她的芳心。

  很快,卡明斯完全地违背了他父亲的愿望。他痛恨坎布里奇,嘲笑盛行的美国态度和品味,他结交如理查德·肯尼迪这样的人,理查德·肯尼迪声称他们是“一群充满活力、过度饮酒、追求女孩的年轻人,20世纪新艺术运动的学徒。”

  卡明斯开始叛逆他的父母和他们的文明,他开始用语言进行攻击实验,这是一种不同形式的反抗—一种将会成为他个人标志的反抗。他在哈佛大学的朋友S.福斯特·达蒙(S. Foster Damon)推荐给他埃兹拉·庞德的诗歌,特别是他强有力的感叹《返回》(The Return),在其中,大写字母用来在句子中作为强调,诗在用词上的形式,结结巴巴,它的主题就像是挨打的男人和狗。在他的第一本书,由劳伦斯·戈姆出版社出版的《哈佛八诗人》(Eight Harvard Poets)里,卡明斯在空白页上玩耍标点、大写和诗的形式。他一路向前,渴望着尝试任何新东西,十分快乐地去追求别人没有注意到的东西。庞德的影响已经渗透到他心爱的希腊诗歌,他只对一首诗的第一个字母进行大写,在他最喜欢的连环画《疯狂猫》(Krazy Kat)里面,仍然是用大写字母加以强调,而不是依据它的形式指南。

  一旦开始尝试,卡明斯就停不下来了。在一首诗里,他尝试反过来书写字母:“我将会跋涉/直到我的大腿没入燃烧的鲜花[srewolf gninrub ni depeets era shgiht ym llit(Till my thighs are steeped in burning flowers)]。”那开始于庞德的感觉在加深和加剧。同时,卡明斯爱上了理念,那将成为他的标志—小写字母“i”,他第一次看到它,大概是在山姆·沃尔德(Sam Ward),这个乔伊农场的美国守护人所写的笔记当中。无论如何,这是一个谦逊的主意,但是非常特别的小写字母“i”却有很多的理由吸引着他。当肯尼迪表示,卡明斯比他的父亲要小,他的父亲肯定是一个重要的、壮观的大写字母。通过运用小写字母,卡明斯能够反抗、打破规则,如他的家庭所一贯遵循的,采取一个美国人的谦逊,轻松幽默地呈现他自己而不是华而不实。在他事业的最初十年间,卡明斯尝试在他的名字里大小写字母同时运用,有各种各样的形式和标点。直到他的戏剧作品《他》(Him)在普罗温斯敦剧场上演,使用他名字的形式已经成为代表他全部的特征—e.e.卡明斯。

  同时,虽然他开所有的玩笑和打破规则,但卡明斯希望他的字母被认真对待。在给诗人和文学评论家约翰·马尔科姆·布朗宁(John Malcolm Brinnin)的信中,他解释说,他名字里的小写字母是他作品的一部分,他的名字不是每一次都需要使用。他同布朗宁解释说,他无论如何没有想成为“恶作剧”。当他小写字母名字的问题出现以后,卡明斯总是回答说那是诗的设计,而不包含任何的花招。1950年,当休·范·都生写信给他,问到关于他名字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的问题时,卡明斯在一封信中形象地作了回答:

  (谁知道呢?)大概是新闻工作者的“想象”

  小写字母署名神话的背后

  是一些自作聪明的疯狂宣传者,运用

  “一个小写的‘I’”去唤起人们对他的注意

  然后再用大写字母签上自己的名字

  在他更多有形的反抗中最具戏剧性的爆发—他和父亲之间的斗争—发生在爱德华·卡明斯的汽车被发现之后。当他最终回到坎布里奇的家,埃斯特林发现他的父亲穿着牧师服,站在门口向身着睡衣的他训诫。埃斯特林奚落了他的父亲,提议他可以把他唯一的儿子踢出去。爱德华突然哭了起来。

  卡明斯,这个行为规矩、羞怯、有些许恋母情结的男孩,受人尊敬的、成绩优异的学生,成了一个愤怒的年轻人。这种愤怒,这种闪亮的愤怒精神,具有很多的特征,在他过了青年的黄金时期之后,他想到一个少些规则、多些反抗的地方去。卡明斯的讽刺性诗歌,很多都是他最好的诗歌,看上去都通过火一般的狂怒摆脱了所有权威和全部的陈规陋习。是的,那个晚上发生在他和父亲之间的是他青春期叛逆的一部分,推开他卓越的父母,卡明斯找到了自己的身份。他还是一个愤怒的男人和一个生气的诗人;这所有的愤怒都来自哪里?也许有一些来自他有一个脆弱的、阴柔的身体,对很多粗壮和傲慢的男人率直的接纳性格;或许有一些浮起于银湖的深处,在那里,一个年轻人和他心爱的狗在水下搏斗,在一个遥远的夏日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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